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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外国语学校报销制度及标准

发布日期:2019-07-05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东莞外国语学校报销制度及标准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 

2、发票内容要齐全:用款事由必须把日期、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往来款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必须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购买品种、数量较多的,除正规发票外,还须提供超市电脑小票(电脑小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5、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二、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1、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分级审批制度,1000元以上(含1000元)必须由校长审批,500-1000元可由副校长审批,500元以下可由各部门主任审批。各类餐饮接待无论费用多少一律由校长审批。

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校长出差报销由工会主席审批)。 

2、预算申报制度 

学校各类需要采购的物品金额超过1000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做好预算由校长签批,方可借支进入采购程序,采购秉承”一人为私、二人为公”的原则,为报销提供证明,并于当月23日前到财务室结清。预支金额超过2000元的,须提前1~2天与财务室预约。严格执行前帐不清后账不借。 

3、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 

(1)购买的设备、办公用品、贵重物品需经手人签字、验收人签字(总务或教务)、校长签字,方可报销、进账。 

(2)凡到财务处报销的票据,需校长、证明人、经手人签字方可报销。 

(3)教职工到财务处报帐,必须携带报帐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按照规定填写、粘贴;学校物资采购一律由学校统一执行。 

注意:先签字后报销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报销标准 

根据《东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东财【2014】262号)文件规定差旅费报销标准。

1、交通费

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厅级及相当职务以下人员应当乘坐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坐,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游艇)三等舱,飞机经济舱,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萍都跋嗟敝拔褚韵氯嗽痹蛏喜怀俗苫虺霾盥猛窘显痘虺霾钊挝窠艏毙璩俗苫友峡刂?,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2、住宿费

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住宿费限额标准: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9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40元。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限额标准以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凭据报销。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1)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偿,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2)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当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参加会议和培训期间由举办方按规定统一安排的除外。

4、与会、外派等差旅费

(1)工作人员到东莞市以外参加会议和培训班,市内交通费和报到或返程在途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前款有关规定报销?;嵋楹团嘌灯诩渥∷薹?、伙食费及其他费用,由举办方按照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规定统一开支。

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或经物价部门批复同意的强制性培训项目外,市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要求住宿费用自理的会议或培训。确有需要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凭会议或培训通知、审批文件及住宿费发票回所在单位报销差旅费。

(2)到东莞市以外实(见)习、挂职锻炼和参加支援工作的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市直单位工作人员选调(抽调)到东莞市以外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40元(选调或抽调单位提供伙食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由市直单位报销,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援藏、援疆、驻京以及对口扶贫挂职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在市内离开工作常驻地开展临时性工作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从市直单位到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每人生天发放伙食补助费40元(基层单位提供伙食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由市直单位报销,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从基层单位选调(抽调)到市直单位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40元(选调或抽调市直单位提供伙食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由市直单位报销,原工作单位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四、报销管理

1、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在“差旅费”支出经济科目中统一核算,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

2、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3、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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