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贫困生学费减免办法和助学计划”致家长的一封信
(义务教育阶段)
各位学生家长: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市现有的助学政策(以下项目如有多项同时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相同内容的补助不重复享受,例如:生活费补助只享受符合条件中其中最高标准的一项,但住宿费补助与生活费补助内容不同,可另行享受)。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
建档立卡学生认定:以广东省扶贫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以下简称《扶贫手册》)为准
申请流程:从2018-2019学年起,广东省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由户籍所在地发放,具体申办流程请回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咨询。
二、低保家庭在校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生活费补助1800元、住宿生住宿费补助600元。
低保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以及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生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
资助对象: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880 元(含 880 元)(标准随市定低保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我市低保边缘或低保范围及未申请其他资助项目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3.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
受助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教育基金会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6月15日前提交加盖了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所在学校意见和印章的《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初步公示,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教育基金会将资助款项发放给学生(家长)。
四、义务教育阶段困难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对象为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有正式学籍的我国国籍(含港、澳、台)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分别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二)对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有正式学籍的我国国籍(含港、澳、台)家庭经济困难农村户籍的在校非寄宿学生。
特殊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分别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一般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小学为每生每年200元;初中为每生每年200元。
五、学校的助学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书(学)杂费和住宿费减免
补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重点是国企下岗职工家庭、特困户家庭、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定额减免或全额减免书(杂)费和住宿费
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认定:以学校校务会议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由学生家长于入学注册前向学校提出减免的书面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送学生所在村(居)委会加具审核意见。根据村(居)委会的审核意见,由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温馨提示:
(1)若您属于“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您的孩子可享受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
(2)若您属于东莞市户籍低保户,您的孩子可享受低保家庭在校生生活费补助;
(3)若您属于东莞市低保边缘户,如您的孩子是住宿生,可享受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如您的孩子不属于住宿生,可按困难等级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4)若您属于以上(1)、(2)、(3)项以外的“家庭经济困难户”,如您的孩子是住宿生,可享受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5)若您属于以上(1)、(2)、(3)项以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且您的孩子不属于住宿生,可按困难等级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6)若您不属于以上(1)、(2)、(3)、(4)、(5)项补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户”,可向市教育基金会申请读书资助或向学校申请助学减免。
如申请上述助学项目,均需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在每年秋季开学,领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到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加具意见及盖章,并于9月1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表格交回就读学校。由学校家境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学校或班主任联系求证。有关详情可登录东莞市教育局网页http://www.dgjy.net/。
东莞外国语学校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