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与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师生的法治素养,9月20日下午,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我校法治副校长向东到我校开展秋季开学法治第一课。东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小莉,学校党委书记尹效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东莞市教育局相关同志,我校相关行政及高一年级部分师生约300人共同聆听讲座。
讲座开始前,向东副检察长和余小莉副局长一行与我校行政领导进行座谈交流。尹效登书记汇报了学校近年法治教育工作开展的情况,双方就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座谈结束后,向东副检察长以“法润校园 护航成长”为主题开展专题讲座。他以一起霸凌案件展开,介绍了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包括刑事和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校园欺凌的常见形式,以及违法犯罪的后果与责任等。向东副检察长强调中学生务必遵守法律,不要触犯刑法。在面对校园欺凌时,希望同学们不做暴力的施害者,避免成为受害者,不做沉默的受害者,不做冷漠的旁观者。除了学生欺凌问题外,向东副检察长还提醒中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要警惕出借银行卡和手机、警惕校园卡贷、莫当电信诈骗工具人等犯罪陷阱,提醒同学们必须时刻警惕,保持头脑清醒。


向东副检察长用鲜活的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知识,为师生带来一场高质量的法治课。他最后寄语莞外学子:要尊崇法律,树立法治意识;要学习法律,掌握自护技巧;要依靠法律,维护合法权益;要宣传法律,传播正义之声。
法治报告引起了现场师生强烈的共鸣与反响。报告会后,同学们表示收获良多,纷纷谈起自身感想和体会:

高一(2)班廖家仪同学
在本次法治教育专题讲座中,我们了解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认识什么是校园欺凌,以及如何正确拒绝校园欺凌。在面对校园欺凌时,我们不能以暴制暴、不做沉默的受害者,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或报警。法律就是规则,我们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成为法律的坚定捍卫者。
高一(4)班姚瑶同学
河北邯郸3名13岁初中生霸凌同学王某致其死亡,这起案件令我感到震惊。究其根本,是他们缺乏法治思想,没有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法律观念淡薄。世界观、价值观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错把自己的年龄当作违法犯罪的保护伞!作为一名高中生,我深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家不能无规,国不能无法,我们要从心底尊崇,敬畏法律,不做施暴者。在遇到类似的事情时,要主动与家长、老师沟通,不做沉默的受害者;发自内心地敬畏生命,珍爱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生命,不做冷漠的旁观者。
高一(4)班刘挚城同学
“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习近平总书记的寄语化为法治之风,滋润着校园。向东副检察长的精彩讲座,对各类跟青少年息息相关的法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对中学生如何在新时代成为法治的践行者提出了要求。做为一名高中生,即将成年的我们,不能拿无知和懵懂做借口,心中要有正确的是非观。这次法治讲座让我收获颇丰。它不仅让我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还让我意识到了自己在法治观念上的不足。我将以此次讲座为契机,加强法治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成为一名遵纪守法、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高中生而努力。
高一(1)班伍悦玮同学
今天,我十分荣幸地能够来到现场聆听法治教育专题讲座,有机会沉浸在法律的世界中,进行一次公平与正义的学习与探索。通过向东副检察长的授课,我体会到了国家对未成年健康成长的重视和期望。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国家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在制定法律的同时,也要求我们规范自身行为,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不能碰法律的红线,依法参与社会生活。我认识到我们需要杜绝不良行为,防患于未然,谨慎交友,远离违法犯罪。当然,如果我们自身受到伤害,我们也不能做沉默的受害者,也不能以暴制暴,而是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维护权利,相信法律永远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法治讲座虽然结束,但这堂课上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观念,都深深地留在我的心中。同时,这也让我更加坚定了我的理想,努力学习,将来要成为一名人民检察官,以法律维护正义,以法律守护安宁。
撰稿:李艳珊
初审:张晓钟
复审:付嘉豪
终审:吕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