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外国语学校家庭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办法
根据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下发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减免贫困学生学杂费的文件精神,为了减轻贫困家庭的经济负担,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学生的正常上学,我校结合学生和家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学费减免的条件:
一、减免条件:
1、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是:
①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未受过违纪处分,成绩优异者;
②学习勤奋刻苦,就读期间不及格科目不超过2门;
③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及各种公益活动。
2、持有东莞市民政部门发的当年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
3、持有父母下岗证件,各镇街、社区级别开具的特困证明。
4、申请缓交学杂费的学生,必须要确定缓交时间及书面缓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减免学杂费所需准备的材料:
贫困学生类型 | 减免学杂费需备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有低保证家庭学生 | 1、 低保证; 2、 户口本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 3、 当年领取低保金的存折。 |
无低保证家庭学生 | 1、户口本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 2、镇区、社区级别的贫困证明; 3、家长减免学杂费申请。 |
三、与学生申请减免学杂费申请相关的工作流程:
1、学校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向各班下发申请减免学杂费的通知及调查表格;
2、需要申请减免学杂费的同学填好自我鉴定及调查表格,上交学校;
3、班主任对该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科任教师对该学生进行在校表现鉴定;
4、教务处对该生的学业考试情况进行调查;
5、总务处审查申请材料;
6、行政会议讨论研究。
7、对已经核准同意减免的学生下发减免通知,注册缴费名单给予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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