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外国语学校
关于教职工反映意见、表达诉求、解决争议等的途径和方法
为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学校的各类争议,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顺利进行,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构建和谐校园,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教职工反映意见、表达诉求、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一、教职工反映意见、表达诉求、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1.向所在年级、部门、科组或工会小组反映;
2.向落级行政或值周行政反映;
3.向各处室或部门负责人反映:
校务办:0769-81052300;学生处:0769-83524592;
教导处:0769-81052306;总务处:0769-81052310;
4.以提案形式提交给教代会反映:教工会:0769-81052302;
5.向校长信箱反映:
设在行政楼一楼学生办事中心处和阶梯1室门口;
6.以邮件方式发送学校邮箱反映:学校邮箱dgflszp@163.com;
7.向校务办公室电话反映:0769-83301472
二、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1、接访
教职工反映的意见和表达的诉求内容要客观、合理、合法,既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又保障集体和个人的相关利益,反映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书面、QQ留言、邮件、电话等。各部门负责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访,并及时给予回复。
2、争议解决
学校将在校党总支的领导下,以教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各部门负责人等为主要成员,成立教职工矛盾争议调解工作小组对教职工的矛盾和争议进行调解。
学校教职工对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中产生的各类争议,一般情况下由有关处室负责人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上交到矛盾争议调解工作小组进行调解,调解结果上报给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由校长办公会议确定调解结果,教职工对调解结果不采纳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由当地法院审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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